十誡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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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十誡的精神就是要愛神及愛人
首四誡學習如何愛神 (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 主─你的 神)
【第一誡】
除了 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!
【第二誡】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!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,下地,和地底下,水中的百物;不可跪拜那些像!也不可事奉它!因為 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!恨 我的, 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!愛 我,守 我誡命的, 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!
【第三誡】
不可妄稱 耶和華你 神的名!因為妄稱 耶和華名的, 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!
【第四誡】
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!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!但第七日是向 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!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,僕婢,牲畜,並你城�堭H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!因為六日之內, 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 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!
第五至第十誡教導我們如何愛人 (其次就是說:要愛人如己)
【第五誡】
當孝敬父母!使你的日子在 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!
【第六誡】
不可殺人!
【第七誡】
不可姦淫!
【第八誡】
不可偷盜!
【第九誡】
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!
【第十誡】
不可貪戀人的房屋!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、並他一切所有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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